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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出售财产

诉讼 2021-11-29 2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的,有些应该参照市场价,真凶、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拍卖价,但是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20。
    保留价确定以后,依照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以后,无涉于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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