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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一女朋友,前几个月到异地打工。找到工作后与其部门经理,及两位同事,共四个人合租一套房子,三房一厅一卫一厨,厨卫共用,平时经常一起吃饭。住房是这样的(我女朋友一间,隔壁是那个部门经理,对面是那对情侣同事)。在平时的聊天中,女友老报怨那部门经理很恶心讨厌。经常对她摸摸碰碰,吃豆腐,对其制止无效(在同事们看来,是一件平常的男追女),这不构成猥亵????以下为事发后,女友偷走那男的笔记本,所述:???在他们相处的一个月里,女被其部门经理强奸。证据是(女带暗病,男与其发生性行为,必得)。但据我了解他们发生性行为不止一次。那女平时生气时,都不会严肃,萎萎的样子。在一个月期间男的有买东西送她。但这期间每每和我聊天电话,都没有好语气对那男的。说明女的的确恨那男的。?????在她离开那里之前,她曾对我说过两次:1.我明天要做件惊天动地的事。2.我明天要带走他的一件东西。不清楚她出于报复行为还是什么????现在那男的己报案:说她偷走他的笔记本拿去卖了。??笔记本价值大概1千至5千,数额属于较大:是不是要判两三年???我责备她,当时不听我的劝不要做什么事,现下你己犯了偷窃罪可能要判刑两三年,之后她人跑了。????如果,叫女的去自首,并告那男的强奸她,自己出于报复才偷窃他的笔记本。女可否免刑或处点罚金???我的意思不是想咬那男的,问题,报了案女的没理由,也免不了要受刑罚。???我很困惑,不知道告那男的强奸罪名成立不,如果成立请给下成立的理由。??如果不行,能否有两全的办法,也不想看一个戴上强奸罪名。??在线等待救援。。。。谢谢各位律师大大。。。

刑事辩护 2018-12-04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二、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报案需要提供的证据: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同时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现场,并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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