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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由于我爸因工作受伤大腿骨折,公司购买工商保险,当时送进陈江医院治疗后出院,住院费由公司支付,还另赔尝了三万多元(已付)而且还跟公司签了字一次性了节,但一段时间后,由已医院手术不成熟,手术后有后患,又到佛山市中医院进行治疗,但是这笔治疗费用我可以向公司或者医院索赔吗?

保险纠纷 2018-12-04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1)、你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单位应当在你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那么你自己可以自你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按原待遇发放。
    (2)、被认定为工伤后,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或者自己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需要做伤残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你可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你这种情况属于几级伤残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
    (3)、如果单位未给你交社保,那么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待遇与之前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就应当由单位承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待遇。(需带上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牌、工资条、同事证言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医疗明细等材料。)
  • 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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