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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有一个朋友离婚了,是2010年1月11日协议离婚的。其中有一条是“男,女双方婚后无共同的存款。目前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的债权债务。”????????????????????????但在离婚前3个月男方到女方借了55000元,有张欠条帮忙看看有没有法律效力??,请问这笔钱可以拿的回吗?????????????????????欠条?????????????????????????????????今欠***(女方)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正。??????????具收人***(男方),2009年9月20日。??????2009年底(还)。??????????????????????????括号内容我加的,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2-04 1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分清婚前一方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后,当遇到婚前债务由谁负责偿还、债权人就配偶的婚前债务向自己索要等问题就可以轻松应对。一般而言,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债务就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如果夫妻一方就婚前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最好可以先找个夫妻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一方借的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你们需要先立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把你们双方的财产约定清楚;然后各自都写一份遗嘱,由女儿作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再去公证处作一个公证。但你女儿并非你将要结婚对象的亲生孩子,所以你女儿能否作为你将要结婚对象的遗嘱继承人,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条件了。
    如果需要提供相关帮助的话,可以电话或来现场进行咨询,帮你制定一份详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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