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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发现很多职工带小孩来上班,尤其在生产车间有200多职工在生产工作,小孩到处玩耍,出事故谁来承担?公司已通知出去不允许带小孩进来,职工还是带了,公司也没有办法帮忙照看其小孩。?请问该怎么办呢??目前人事部提议,要求职工签协议,这份协议有效吗????????????????????????协议书甲方:乙方:??对于职工把小孩带进公司上班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不承担照看小孩的责任。二、小孩在公司内发生意外事故,携带职工应承担所有责任。三、职工应看好自己带进的小孩,如造成公司安全、财产损失问题,本职工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公司有权向其索要相关赔偿。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纠纷 2018-12-04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意外事故会出现很多种情况,要根据事发的具体情况来定,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跟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并审理。这两种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要都属于该法院管辖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可以一起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关于房屋租赁的财产损失责任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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