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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户人家,有成年女儿4人,男主人突然去世,身前未有遗嘱,2003年其母未有征得四个女儿同意,擅自与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但至今未过户。该四子女认为她们应自动继承其父遗产,认为其母在未有她们知情并书面签署同意情况下与乙方签署的协议无效,请问是否正确?另外,乙方认为已经经过多年,默认该子女已同意,但四个女儿认为房屋迄今未有过户,仅是协议,并且为其母单独签字,认为不存在时效问题,是否正确?另外,乙方思想落后陈旧,死抱着持有协议即拥有房屋(即使还未过户),请问四子女如何处理此事?是否有类似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告知乙方该协议在未有共有人签署情况下应视为无效协议?

其他 2010-10-08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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