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瞒着我和她一个在外地上学的19岁的男学生在书信中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并每天电话长谈几个小时,保持两年以上。两年来,她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与我过夫妻生活,未与我行过一次房。最近她公然把那学生从千里之外邀到我家吃住,对我则以师生相称。后我发现他们的通信,才得知真实情况,将那男生赶出了家。从大量书信中看,他们彼此以夫妻相称,并互赠礼物,那男生称将自己处子之身给了她,并称她愿为他生个孩子。她称确实在感情上背叛了丈夫,但不承认与之发生性关系。我和妻子结婚14年,有一个13岁的儿子,我不愿因离婚而影响孩子,希望她断绝与男学生的来往,共同维护家庭的完整和孩子的健康,否则我们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她承诺与那男生断绝来往,同意离婚,但不放弃孩子抚养权。尊敬的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取得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我可以以重婚罪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8-12-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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