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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产权在我名下(夫妻双方没有出资),当初没有说明是赠与,因女方有第三者,(虽然没有实物占据,但是当时第三者也承认了)应该属于过错方,还有权利主张平分财产吗?前面刘律师有提到需要做说明,可是当初没有做,除非女方放弃,请问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如果补做一份说明是否有效?如果有请各位律师帮忙想想,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过错方失去主张平分财产的权利?如果上法院起诉离婚,胜算有多少?有人说找私人侦探去取证,其实不想关系搞这么僵,但为了保全财产,这样做是否有效,是否违法,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感谢各位律师的指导…谢谢!

离婚 2018-12-04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财产瑕疵,是指财产质量上的欠缺,比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等。瑕疵担保,是指赠与人就其交付的财产存在瑕疵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赠与人如果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明知自己的财产存在瑕疵而不告知受赠人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违反合同原则的行为,对此赠与人应承担责任。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起诉离婚是否判离,关键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决离婚的前提必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判离的。
  •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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