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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在医院生下小孩后三天意外死亡??医院方没有给病人戴氧气?而剖腹产后接着做了手术?请问这样医院有直接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8-12-04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医疗事故纠纷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
    但是具体情况要看你能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费用较大,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帮助。
  •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子女意外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如果父母平时有生活能力,至六十周岁起,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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