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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骑电动车不小心摔跤导致右脚脚踝骨折,现去去钢钉,原主治医生说取不出来了,需要再次手术,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18-12-04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你好,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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