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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以3分钱的利息把10万贷给了开发商,现在已经到期超出两个月,可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不还,当时贷给他时,给了我们一套房的认购书,还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上说明到期不还以1200元每平抵此房,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12-04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决方法如下:
    1、申请展期,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2、借钱还款。
    3、向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还完后,对方不归还借条及担保合同,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的有效期分两种情况: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 注意事项: 由于借条是发生借贷关系的凭证,因此,借条的持有人就是当然的债权人。你家在借款时写下了借条,但在还款时却在债权人找不到借条的情况下,把钱还了回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民间帐目清好弟兄的习俗,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犯了大忌,一旦债权人否认收到还款的事实,反而以借条为证据向你们、乃至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你们还款的主张,你们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岂不冤枉?! 因此,在此情况下,你可以继续跟债权人索要借条,或让其给你书写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的数额为某某元的还款的收条,以做为你还款的证据,即使将来发生以借条为由继续向你要钱的状况,你也完全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收条对抗其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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