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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已与乙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3年10月1日前与乙方办理店铺租赁转让手续,但甲方未履行店铺租赁转让手续甲方名称仍在店铺租赁合同上店铺租赁合同于2014年8月到期现在是11月,因为店铺将被收回乙方在甲方店铺到期后未与店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乙方认为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甲方索赔该要求是否合理?赔偿金额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21-12-03 1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店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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