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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本人的摩托车在行驶途中遇一野狗横穿马路,车倒人伤,住院治疗花去三万多,我证件齐全,强制险和人生意外险都有,但是保险公司拒不赔付,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2-05 0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索要保险理赔程序
    1) 出险登记、抄单、确认是否承保车辆
    2) 查勘,保险人应根据报案卡及出险地点,立即安排现场查勘
    3) 确定保险责任,定损,与维修厂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4) 保险人进行赔付
    5) 追偿(此情况是指赔付后发现被保险人有故意行为时和需要追偿第三者时的情况)
    2. 索赔须知
    索赔时大致需要以下五种证件:
    1)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
    此单由被保险人填写,如是单位车辆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定损单由定损员出具并盖章。
    2) 事故证明(原件)
    交通部门证明或交警队开据的快速事故处理单、损害赔偿调解书(证明皆需原件,一般原件上都会有红色签章)
    非道路事故(保险公司目前为止没有要求开具证明)
    3) 驾驶证、行驶证的正、副本复印件
    一般副本可反映是否是营运车辆,及证件的有效日期。
    4)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修车发票
    5) 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件
    人保需要提供客户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
    * 注意如有第三者的情况,除了以上的证件,还需提供第三者的发票。
  • 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
    1.外来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2.突发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
    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3.非本意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
    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4.非疾病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 车辆交强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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