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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认识两年,结婚7个月。一直没领结婚证,第一次去领结婚证由于户口本问题没领到,以后我再说去领结婚证,她就死活不愿意去,问她为什么,她也不说原因。我也一直想要个孩子,她说现在经济条件不好,不愿意要。婚后总是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每次吵架她就离家出走,有时候是回娘家,有时候去她朋友那里去住,我之前问过她去什么朋友那住,她也一直说不关你事,不愿意告诉我。平时从来不跟我爸妈说话,家务事也不做。结婚7个月在家吃晚饭不超过10次。最近这两天,两个人又因为小事吵起来了,她照例离家出走。据她以及她妈妈说是回娘家了,过两天她自己回来了,要我为之前的小事跟她道歉,我因为生气她每次离家出走,觉得受够了。所以拒绝道歉。后来她就说要分手,要离婚。当时订婚的时候,彩礼包括首饰,婚纱照,旅游,以及其他的钱。一共给了她八万。那天晚上说分手的时候达成口头协议,这八万块,一人一半,她再给我四万。过两天打电话给我说她咨询过了,说现在分手的话,她一分钱都不用归还。我想问下,结婚半年,结婚证不愿意拿,孩子不愿意生。也不是真心想跟我生活下去,这样有没有骗婚的嫌疑。她提出离婚,在没有拿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应该不应该归还?

离婚 2018-12-05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 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没有户口本或者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分手不用补偿,也无权干涉你的自由,只是若期间有收受男方类似彩礼的财物需归还男方。若为事实婚姻,期间创造的财产平分就好了,不用犯愁,你又充分的自由并受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或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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