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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结婚,老公一直外遇不断,不忠不负责任,我有吵过说过,他保证以后不会,我为了孩子一直没有闹僵过,平静的过着期望上天怜悯他能回头是岸,可现实不是这样的,反而让他觉得理所当然一样,一而再再而三,他搞外遇就算了,还对我和儿女不管不顾,经常在外面不回家有时候我和孩子半个月见不到他人,打电话也不接,像人间蒸发一样,他吊儿郎当很多年,做事情不会尽善尽美,他爸说给了他钱投资什么,但他从来不给我说,我问他也不理我,盈亏完全不知,他爸投资三个票务中心两个我老公名字一个我的名字,每个地方押金十万,一直是我打理但生意不是很好,有盈利也是全部上缴,我们跟老人住在一块,吃住不愁,但是没钱,现在问题是我不说离婚想好好过的时候他偶尔就和情人给我发信息或者打电话过来说我们在一起没多大意思了不如分开,之前我死活不肯觉得对孩子成长有太大影响,可是现在我想通了不离婚他也不对我和孩子负责,也是只有我在照顾孩子,现在我就是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我可以怎么做对我比较有利,毕竟离婚了我什么都没有了,以后生活该怎么办?我也想带着孩子生活,他这么不负责任我不放心他会教育好他们,可是带着孩子我没房没钱,所以我该怎么去争取?对于外遇他一直都有,但我不懂收集所以现在手上也没有有利的证据,我该怎么做呢?能怎么去争取

教育 2018-12-05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议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 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 先报警,报警后警察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完后,你再向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会对车定损;如果已经过了,事故现场已经不在了,建议你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你可以保留医疗治疗资料等,伤残鉴定等资料,及时起诉维权。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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