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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黄女士作为甲方与乙方来福康公司签订《公寓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某处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办公用途;租期自4月23日至4月22日;月租金9000元,首次支付3个月,以后每3个月支付1次,应于付款月起租日5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押金9000元,作为乙方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的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扣留乙方所交付的全部或部分押金,当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仍有权利向乙方追偿;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所提供的房屋及各项设备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在乙方已经结清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于

合同纠纷 2018-12-05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承租人擅自装修、扩建,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形成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一、需要具体四个条件:
    1..承租人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
    2.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3.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4.因为承租人的擅自装修或扩建行为,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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