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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有一个朋友给他们家亲戚打工,做出纳,也是公司唯一的一个财务人员;前半个月因公司偷税、漏税被拘留在看守所。至今还未放出来。已超15天了是不是会判刑呀?

房产纠纷 2018-12-05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此罪名。2009年《刑法修正案
    (七)》第3条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  “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 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拘留的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行为人在看守所羁押37天(刑事拘留最多应为37天,不会是38天,否则就是超期羁押。当然,如果被逮捕,羁押的时间更长),说明行为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了,但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不存在案底问题。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均不能算案底。
    但刑事拘留的档案也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从本质上说,是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指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不能确定嫌疑人有罪(疑罪从无),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案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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