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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结婚证,就孩子拟草(抚养权以及探视权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协议内容为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未来不再争夺。这个是有一定得法律效力还是绝对的法律效力呢。签字按手印的

离婚 2018-12-05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未生效。法院会按法定的分配方法予以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可以约定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吗?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离婚双方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剥夺探望权,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性的权利,当事人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该权利基于离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基于亲权而派生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亲权的核心内容。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被停止,但探望等权利义务被保留了下来,法律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同时赋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行使亲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探视权属于一种身份权,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协议离婚签订了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签订的放弃抚养权协议是无效的,放弃抚养权只是不参与争夺抚养权,但是最终法庭的判决才能确定抚养权究竟归谁。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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