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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的问题:张律师您好,我母亲今年79岁,半身不遂大约30年,现在生活算是不能自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我是最小的儿子,二哥去世,现在母亲在我家,我在大连住,家里条件不好,媳妇癌症晚期,母亲在大石桥高坎农村有地,每年都是哥哥种,补助也是他拿,原定大哥和两个姐姐每个月给500元抚养费,才四个月,大哥就不想给抚养费了,要把母亲接他那里,姐妹都不同意,因为原来他就虐待过老人,母亲身体折腾不了,大家希望母亲在我家养老,或者去敬老院,我想起诉,都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继承 2018-12-05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儿子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由法定赡养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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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的问题:姐妹都不同意,因为原来他就虐待过老人,大家希望母亲在我家养老,都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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