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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今月底因盗窃被蹲点的几个派出所联合捕抓,一天后被送往当地看守所,具所知,他盗窃的东西抵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而且他是累犯,到现在,他在看守所已经关了快要两个月了,像他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可能是怎么判呢?如果已经找了关系,花了两万元钱,可能又是怎么判呢?到现在,他的案子已经起诉了,那可能是什么时间才能开庭呢?听说,开庭时,要交罚金,这种情况是在开庭审判之前征得犯罪人本人同意是不是愿交罚金定的吗?还是,开庭那天才能知道要交罚金?

刑事辩护 2018-12-05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一年,最多可以减刑六个月。
      ◆累犯不影响减刑。
  • 盗窃的数额越大,盗窃罪越严重,判处有期徒刑的时间越长。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 一、十六周岁以下的,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况且本案中的犯罪人是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了理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人民法院只能以她本人的财产来追缴罚金,如果她本人无力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如果她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其罚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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