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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军嫂,我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有了很大的麻他的生理、心理问,我想离婚,可是对方不同意。我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结婚快四了,实际上我们分居近三,到今天,我还是不能得到自由。他的工资卡从一结婚开始就自己保存,我见不到他的一分钱!而现在我提出离婚,他要求要我把房子的市面价的一半分给他,房子的首付是我和亲戚借的,他一分钱也没给,现在房子的贷款也得我一个人来还,可是我有什么实际证据呢???上法庭是讲证据的,但是我一点也没有,到现在,我已经心力交瘁,我该怎么办?}这一阶段他的领导可能也找他谈话了,周六他在电话中告诉我,他同意签字了,但是,这房子是共同财产,不管他出没出一分钱,他都有权利分,可是他现在也不想要这笔钱了,他要转给孩子,也就是说,在协议上多写出这一条:房产的一半即6万元,张XX转给女儿,今后双方不得再就财产问题有任何异议。我在想,他反反复复地其实就是为了要拿我的钱,现在又不要了,到底为什么?该高兴还是???如果孩子归我,那么这笔钱其实也就是个空头支票,他也拿不到,但是,他会有什么阴谋吗?我实在想不明白,想请教各位律师专家们,这个字我该签吗?会不会有什么看“后遗症”?他会不会有什么阴谋?

离婚 2018-12-05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
    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 贷款买房,离婚时贷款如何分配: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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