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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快三年,前夫欠人钱,人也不见了,他父母去报失踪,派出所不立案。债主多次威胁我,说要把我和孩子弄死。因为是前夫的亲人。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6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局的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或宣告男方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时间较长,需要公告送达,至少半年。房子还要看是否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你们的名字,那么你有房产的一半,另一半你替男方保管,但不能处理。
    离婚后,孩子当然你抚养,抚养费先自行承担,等男方出现后要求给付
  • 关于失踪离婚的问题,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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