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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快三年,前夫欠人钱,人也不见了,他父母去报失踪,派出所不立案。债主多次威胁我,说要把我和孩子弄死。因为是前夫的亲人。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9-2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局的男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或宣告男方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时间较长,需要公告送达,至少半年。房子还要看是否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你们的名字,那么你有房产的一半,另一半你替男方保管,但不能处理。
    离婚后,孩子当然你抚养,抚养费先自行承担,等男方出现后要求给付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是用公告方式送达的。
    这类案件结案时间会相对较长,一般来说,加上公告期至少需要六个月。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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