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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美国国籍,于今年4月在中国广东开平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并返回美国申请丈夫移民过来,现感情破裂,(我怀疑男方利用结婚来达到移民的目的)是否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谢谢。

离婚 2018-12-06 0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 申请澳洲国籍的具体条件如下:
    1.为澳洲永久居留移民;
    2.满足居留要求,即持有澳洲有效签证,在澳洲居留满四年,且申请国籍前12个月为永久居留居民;在四年期间总共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且申请前一年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90天;
    3.可能会居住或继续居住在澳洲,或与澳洲维系紧密和持续的关系;
    4.如果18岁以上,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如果是通过婚姻移民的方式移民澳洲的,在拿到永居前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已经拿到澳洲永居,且满足入籍要求,离婚应该是不会有影响的。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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