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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与前夫离婚,离婚协议协定房子一套归男方,车子一辆归女方。车子因是男方的名字,至今未过户成女方姓名。今年8月,前夫因债务纠纷被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其所欠债务。请问,这辆未过户的车会被执行吗?

离婚 2018-12-05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
  •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应当在使用后按时偿还相关的债务,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
    因此,不能够因为没有偿还信用卡债务的能力而拒绝还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 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会召集双方开庭,或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如被执行人到期不自动履行,执行局会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扣划账户上的资金,要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向法院履行付款义务,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扣划工资的一部分等。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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