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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我自家宅基地上翻盖房屋比原来的房屋加宽加高,请问需要土地所办理证件吗?需要左邻右舍的协议吗?如果和邻居的关系不太好,不给签字怎么办?可以组织直接去申请盖房证件吗?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做?急急急!!!!!!!!

房产纠纷 2018-12-05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的定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取得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户、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等非因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因而无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依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选址在堤防、护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依照国家规定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针对规划区内建房)  
    4、用以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要申请人不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标准,没有出售、出租住房,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依照这样的条件,农民只要分户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例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似乎“一户一宅”是严格的条件,但实际上是放宽了宅基地取得的条件。本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限制一户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不是说一户就要有一处宅基地,但抽象的一户一宅容易被理解为一户就可以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按照一户就给一处宅基地执行的,由于对分户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只要男性村民成年结婚就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  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申请说明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购房时的房产证办理:
    若合同约定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只需购房人提交材料即可。若开发商协助办理,则可要求开发商将所需材料交到相关部门配合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
  • ;  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首先房屋产权交换双方要共同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在配图时需查验双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双方身份证原件。  房屋产权交换的流程  到登记窗口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  
    5、房屋交换协议(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协议须公证)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的费用  同时房屋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如果是住宅的,交换双方各须交纳3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80元∕证(套)的房产登记费,是房改房且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费双方各100元∕套。  如果是非住宅的,交换双方须交纳20元∕证的配图资料费、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和550元∕件的房产登记费。  自登记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双方到发证窗口凭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交换协议办理领取手续(双方交纳登记税费),待所有税费交纳后再前往发证窗口签字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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