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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份我和我亲戚朋友凑了点钱,通过我朋友借出,当时我把钱直接打入我朋友账户,我朋友给我打了借条,后就由我朋友过三、四个月给我转一次利息,大致元月份时他拿来一借条说是他亲戚借用我的钱,要求把原借条换了,我也没多想就同意换了,只要求他给我当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因为我根本不认识那人)到今年他亲戚突然失踪了两个月,直到前三、四天才找上说是生意做砸了,没偿还能力,说了些有三角债根本不值钱的东西,请问我想讨回我的欠款该怎么办?请回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2-06 2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相关法律规定,欠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通常信用卡透支一次性还款,在还款日之前还款不需要利息,如果取现是按照万分之五利息,分期付款不需要利息,收取手续费,最低还款需要利息,按照万分之五利息。
    信用卡提现额度:
    通常信用卡是有一个固定额度和一个取现额度,而取现额度是按照信用卡额度的50%进行配置的。
    信用卡透支取现,除了取现手续费外(取现金额的
    0.5%计收,最少2元),从取现当天开始算,每天还会收取现金额万分之五的利息,每天每卡最高取2000元,累计取现不超过信用卡额度的一半。
  • 担保人不需要偿还了全部担保金才可以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就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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