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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我以前上班的酒吧玩,正好碰见我一个朋友乔*,还有他的三个朋友,其中一人叫马*,我们几个就互相喝了几口酒然后我就走了,过了一会马*他们和酒吧上班人员李*吵架呢,然后我看见了去劝架,当时我喝酒了说话不好听抓着李*的衣服说,你想干什么啊,然后李*就打了我,打起来以后马*拿匕首捅了他,我和乔*也打了李*,然后派出所来了,马*乔*等人都跑了,我没跑而且我也报了警,我住院了,因为李*手上有上次受伤时打的石膏,所以打的我耳朵缝了七针,经过私下鉴定为轻微伤。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和酒吧服务员等人在派出所录口供说我和他们是一伙的,而且李*说以前和我有过矛盾,乔*是刚出狱人员,酒吧人也很多人认识他,乔*找酒吧人说好了,在派出所等地方就说乔*没参与,酒吧老板就没说,如果对方是轻伤或者重伤私了的话,我该受什么处分,如果公了,我应该判什么罪,我现在就是害怕如果公了的话我会把马*和乔*等人说出来,到时候马*和乔*为了减免罪责在说是我指示他们干的,那么我该怎么办?我当时录口供的时候说我不认识马*,我也真的不认识,派出所也没有提乔*的名字,我口供说我去拉架然后被李*打晕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想死的味道都有,我劝朋友们少喝酒,别打架。请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好心人帮我一下吧,我后悔死了。谢谢您

刑事辩护 2018-12-05 2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喝酒打架,不一定会定罪为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机关,对涉及的罪名,只是初步拟定,也就是涉嫌,最终以什么罪判刑,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律师介入辩护的几个要点: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还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三是造成对方伤害的程度有多深(有多严重),各方对该伤害结果有无异议?四是双方之间有无矛盾等诱因存在,即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多大等?五是律师介入调查后,如何评价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三、结论: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定罪及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如需律师介入处理,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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