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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地产会计。工程结算后,我发现我在核算建筑公司垫付的材料时有错误的账目,然后我们进行了调整。如果其他公司现在不承认这个帐户怎么办。错误的说法是低估了建筑公司的预付款。现在需要从施工单位调整后的余额中扣除。律师对我有什么好的建议吗?如果建筑公司不承认,我可以要求重新检查预支材料吗?当我们确认预付材料时,双方盖章同意。有什么好的建议吗?紧急的

建筑工程 2021-12-13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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