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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押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押金或者只支付部分押金给甲方,已签订的合同立即失效,甲方无须发催款通知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给乙方,合同终止,乙方还应在合同终止的10天内按照本合同月租金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赔偿耽误甲方出租时间的租金损失”。请问:1、约定的“已签订的合同立即失效”是否可以? 2、出租人没有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是否解除? 3、 能否主张我赔偿3个月租金4、合同失效是否还可以继续履行?希望律师一一解答,请不要答复电话咨询或者委托咨询等没有实质性的答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06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本案可能适用到《民法通则》、《侵权法》、《民事诉讼法》等;
    2、《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失业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依然还会在本案中有所引用;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提出哪些请求都要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4、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求被告履行原调解书的第
    二、三项内容及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5、调解书的第
    二、三项内容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对给你带去的财产损失只要有证据就行;
    6、去看劳动合同法及保险条例等;
    7、能够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等;
    8、让执行法官或你的代理律师算一下
  • 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的。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房贷款押金,即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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