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因我父亲04年病逝,我母亲与男方09年通过说媒认识,母亲户口在江西,当地现无房产,男方为江西人,但因男方长期在江苏工作户口多年前迁至江苏,江苏无房产,江西有一房产,两人2010年在江苏领结婚证,请问离婚可否在江西办?2.男方在江西的房子是婚前花3万购买的的待拆迁房,预计明后年拆迁,我母亲婚前原有单位集资房,住了20多年,再婚后一直将此房出租,今年卖出,所得房款部分给我,部分暂留,但男方以两人已结婚名义多次向我母亲索要卖房款,请问男方的房子是其婚前财产,是否无论拆迁后我母亲都没份额,那我母亲的卖房款男方是否有资格索要?3.今年因家庭琐事,男方多次动手殴打我母亲,但我母亲为给男方机会,均未报警,只是其中一次我母亲事后有照片为证,男方也当着其他人承认,但是不肯出保证书,请问其他人能否做证人?4.男方殴打我母亲时,多次声称只要我母亲偿还其婚后为我母亲治病花的几千块钱就跟我母亲离婚,但是他们婚后我在男方身上花了1万多块,其中有我结婚时,我老公家给的见面红包,过年我给他的压岁钱,平时买的东西,等等,我都没指望拿回来,他有资格索要看病的钱吗?5.男方有两次离婚史,婚前也曾跟其他女人多次同居,属于离婚老手,存款只有几万,我母亲前几年已退休有退休工资,但有高血压,男方还要求我母亲去外做洗碗工,为其赚钱买房子,并且要我母亲交出自已的工资卡,所以我现在让母亲跟我一起住,不让男方联系她。请问离婚时能否也让男方与我母亲不见面?6.如果避免男方私自以我母亲共同名义在外借款?

房产纠纷 2018-12-06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所得的赔偿仍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现实中,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往往不同步,因此不能机械地看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来判断房屋的权属。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这类房屋虽然产权证取得发生在婚后,但不影响该房屋仍属于婚前支付全款的购房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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