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高三学生,骑电动车带着婆家的人[两个人],没假条,想混出学校,去婆家,学校内 她在路中间行驶,我在路边行驶,门口转弯处,他向边上骑,没有回头,我及时调整车子,挂到他的电动车前轮使其倒地,【没摄像头,跟着的几个人都是女方的,不会作证】 当时还可以行走,没事,打车去了市医院,到医院后,又哭又闹,全身疼。他们要求做全身检查,然后1800元 做了全身检查,什么问题也没有,就是擦破了点皮,但那学生还是哭着喊着的说疼,那里也不让碰,浑身疼。。。 刚查完,正打着针,他们叫来几个痞子,还掺杂派出所里的几个一起,还动手打了人。【那几个痞子都认识都能找到】 打了人了,本来不想管了,但是我大爷和他婆婆家的人是同学,然后就先放下打人的事了,给她看病,说观察几天就观察几天吧。14号去医院,给了400医药费;回到家 女方说说有脑震荡,15号说眼肿了,16号说鼻梁骨断了。。15号,16号说去看她,被女方那边的人推了,说小伤不用去,17号我妈和我小姨过去了,又怪我们没去看他。。。问医生,医生说他们没事,让我们赶快商量出院。 当时,女方让我们拿钱,我妈说带的钱不多,然后他们把我小姨扣到医院,让我妈回家拿钱,回家我大爷在,一听扣人 ,还怪没去看她,就生气了。说谁也不去了,让他们给我小姨管饭吧。我几个叔说,能早解决了,早解决吧。拖着也不是个事。去看看吧。。。都去了,结果药钱不少,我爸说没那么多钱 又给了他们1500百元。 最后商量出院对方要求赔偿1万5千元~~~ 【我车子有保险,但是驾证考过一次,没过,就没再去考】

保险纠纷 2018-12-06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应身着制服,携带警察证,且两个人以上民警出警。

    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着便服,但必须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

    非现场发现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传唤嫌疑人应开具传唤证。

    对违法或者犯罪场所进行检查,应携带检查证。
  • 只能赔偿第一家医院的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涉及到转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确定和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该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于,转院必须经过治疗机构的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赔偿。
      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下,除生命危机、急需抢救外,伤者应在首先被送到当地一级医院进行诊治,有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指定医院。目前地区的一级医院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均已有了很大提高,除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普通损伤的治疗在当地一级医院为合理。
    非征得经治医院同意或非正常途径获得的转院同意,但无转院必要的,对已发生的费用不予保护。
      因此,涉及到转院的交通索赔纠纷,转院的当事人需要有原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才能就转院后的治疗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这种转院证明可以是医生的书面医嘱,也可以以证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说明转院的理由和建议转院的对象。实践中一般是当地医院因为医疗条件限制和病人的病情比较特殊或严重,当地医院无法稳妥的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在其他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转院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一是请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二是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三是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鹰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