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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猪圈使用耕地建筑, 算违章吗 ,能强制拆迁吗 ,拆迁怎么补偿 , 占地600平米,有耕地的土地使用证,没有转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建好并使用8年,有养殖证 , 有营业执照

拆迁补偿 2018-12-06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一般规定  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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