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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为结婚各出资一半,虽登在对方名下但双方签名立下协议书证明是共同出资共同所有财产。请问协议书算合同吗?我没产权,能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出资吗?

离婚 2018-12-06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建的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有建房资金来源于男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男方一方的财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对于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有效,只要内容清晰,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即有效。但是,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可能无效,比如“立马结束婚姻”,到时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不会按协议立即判决准予离婚,而是会看是有法定的允许离婚的相关证据。
  • 以离婚协议为例, 
    1、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没有签收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可以反悔。
      
    2、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需要当事人签收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后,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签收法院调解书前反悔,拒绝签收的,法院需要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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