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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在我儿子三岁时老公就去世了我老公家有两兄弟在我老公还在时两兄弟的房产就已分开了老房子就是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去世后我儿子就是户主了现在户口本上就我儿子和我婆婆我的户口当时没迁进在2010年老房子拆迁了当时拆迁的政策是这样的老人都有权利选择跟大儿子或小儿子寄居我婆婆大儿子没要所以就寄居在我儿子这里当时是按人口分配房子的我儿子是独生子是按两个人算的加上我婆婆就是中户(当然没我婆婆我儿子同样可享受中户只是多出八千块钱)中户是75个平房占地面积连车库一共是五层现在我婆婆要求要分割房子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我婆婆有多少房子

离婚 2018-12-06 0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产权所属,法律认可的是房产证!这房子是兄弟之一名义登记的房产证,那么~~这房子在法律上来说,产权是属于那一位兄弟的!现在想分一半或是你们协议好的份额给另一位兄弟,只有持有房产这位,把一部分或是一半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兄弟,使得两人成为该房产所有人,这样就能办理兄弟两人姓名的房产证了。
    你想办理两本房产证,各归各的,要看你们当初备案登记的房产属性,如果是一套住房,是不可能份额两份,办理两本房产证的。只能两人名字在一本房本上。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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