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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律师,你们好。我想问一下几个问题希望各位给与解答。第一、本人爷爷、父亲去世 , 最近奶奶也走了 。 奶奶房子拆迁拿的是钱,我能继承吗?我现在只有一姑姑,奶奶去世的钱全部在她那边。我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哪怕是部分。第二、 奶奶的房子当初是我父亲从单位里争取来的出于孝心一直给奶奶住着,我父亲去世了,房子也一直是奶奶住的所以房子在拆迁的时候写的是奶奶的名字,她去世也没立遗嘱。第三、 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戒指之类的东西全部在奶奶那边,现在奶奶走了又转手到了姑妈那边,我能不能拿回我父亲的东西第四、 本不想走向法庭的,但是看清了她丑恶的嘴脸后很想出口气。因为要结婚需要用钱,问她要 她推脱 说钱给奶奶看病用光了,我父亲的戒指也没了 看病卖了 , 我想问需要自己去医院查看病的费用之类的吗,还有当时的房子是我父亲的,需要找我父亲以前单位的人来证明吗?简单明了的说,在我奶奶还有一个女儿的情况下。作为孙子的我有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没有。在证明了房子是我父亲留给我奶奶的情况下能不能分割财产,或者是全部要回?(需要哪些证明,拆迁时房子写的是奶奶的名字,但是房子的确是我父亲给我奶奶住的)第五、 南京办理这类案件哪家律师事务所比较好啊?还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8-12-07 0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离婚前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身上可以,这是双方的权利,婚姻存续期间,都有平等的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如果要过户到孩子名下,需要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需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才能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子女抚养: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小孩本人意见,2岁以上,有法定情形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
    总体原则是以对子女成长有利为原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月收入百分之20到30。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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