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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再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爸和后妈的名字,我后妈还有一个女儿,户口也在一起但不和我爸姓,房子的全部的贷款和首付都是我爸岀的,请问假如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求新婚姻法规定

离婚 2018-12-06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朋友,你好! 区分夫妻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结婚时间,通常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结婚之后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财产。你所说的该商品房购买于该夫妻结婚前,婚后如未做产权变更的话,该房屋产权还属于该亲友所有。
    至于该亲友老人出资或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或借贷,该老人并不享有财产所有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回答满意,请采纳我的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要予以均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的。 关于婚前房产一事,需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关于其他款项可以视为赠与以及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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