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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已经生效判决,但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报案公诉案件,但公检机关不立案,不服检察院决定,请问接下来程序该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18-12-06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是如果工伤鉴定之后根据相关赔偿等级已经给予判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如果构成真的轻伤的话,属于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如果受害人起诉的话,是会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的。而且你弟弟多次打架,确实是一个对他不利的情节,但有两点,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在刑法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谅解,赔偿医药费私了,受害人撤诉的话,就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二、受害人有过错,这样你弟弟所应该负上的责任就小一些,受到的处罚也会轻一点
  • 关于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完的时间:要看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要看是普通程序审判还是简易程序审判、要看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二审刑事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宣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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