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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离婚因娃的抚养费付付方式引起纠纷,法院不给于判决,因我现在的经济条件目前没能力一次性付完娃的抚养费可法院说让我至少付五年的,不然不给我判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6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国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所谓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的降低比例。
  •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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