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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的一个朋友,以我的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后就跑了,当时贷款有担保人,我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现在生活很艰难,我实在无力找到他,请问律师们,我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另外当时贷款时,他给我写了一个协议,谢谢可为帮助我的人们。

债权债务 2018-12-06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
    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 借款人和担保人协议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担保人与借款人协议书:民间借款担保合同【一】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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