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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老公自愿把儿子给我抚养,但是婆婆却三番五次来争夺抚养权,将孩子接回家探视后不送回女方。她的理由是我娘家穷经济条件没她们家好,又是山区,但是我大学毕业后有稳定工作,我前夫学历低且没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现在我前夫已将抚养权变更给我了,但是我婆婆仍不死心,执意争夺孩子,她性子很急,有暴力倾向,我怕她胡来,请问面对这么难缠的婆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7 0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你好,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女方想要孩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抚养能力:本人身体健康、具有经济能力、培养教育能力、适当的生活环境等等;
    2.能提供比男方优越或相当的孩子成长教育条件;在成长教育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照顾女方;
    3.孩子在三周岁以下属于婴幼儿,只要女方具有抚养能力,归女方抚养;
    4.孩子三周岁以上,不具有自主能力的儿童,由法院依据双方条件,按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为前提,并参考孩子的个人意见进行判决;
    5 .具有自主能力的孩子,由孩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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