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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开往亲戚家被人撞了,路面只有3.5米宽,我当时开到快要上坡转湾时发现前面来了一辆面包车,(但他没有发现我的车)就在快转湾时我把车给刹停了,谁知他转湾过来才发现我,等他发现我时他已经刹不住车了,直接撞了上来,把我的车撞退了两米远!交警要划分我们主次责任,为什么?是他撞的我,为什么不可以划他全责?

损害赔偿 2018-12-07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对认定书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来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无法划分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最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也未划分事故责任,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应当各承担事故的50%责任,以显公平。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公平原则,但公平的体现并非是要呆板的按照各承担50%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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