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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方都是做生意的,都是两个相邻的店面,B1与A1发生争吵,随后B1拿起斧头就扔向A1,侥幸A1躲开,再随后B1又拿起啤酒瓶砸向A1,A1再次侥幸躲开,然后B2加入与B1一同动手打起A1,B2捡起A家的扫帚杠就是打,扫帚是没有头部的只是个杠子,然后A2在B2鞭打途中抢过扫帚杠,随后B2又去自家店里拿起扫帚前来鞭打,双方纠缠过程中A2用扫帚杠把B2的额头划伤出血,然后报警处理,现场始终都在A方店里,同时A方还被砸烂很多商品,店里还有几只砸碎的啤酒瓶,双方争执过程中都有皮肉伤,现在B方就额头流血一事要求赔偿,请问这事件追究起责任到底应该怎么算,还有就是赔偿应该怎么个合理赔偿法,而不是让B方想要多少就是多少,B方先到A方店里打人,但B方一人划破皮流血了,我想知道这责任到底算谁的,谁将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就B方扔斧头啤酒瓶一事A方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对他人生命造成了威胁了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损害赔偿 2018-12-07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如果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但是超出必要限制,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的,不必负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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