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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越危险驾驶罪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在实施之前因酒驾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就构不成危险驾驶罪吗?在实施之前造成别人不构成重伤,也承担全部责任的,是酒驾的该受法律制裁吗?法院判下来没有执行该受什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2-09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刑罚的“酒驾醉驾”行为人除了人身自由要受到限制,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酒驾”没有达到入刑的标准而又造成了人身损害,行为人不但要承担上述内容的赔偿,还有可能需要面对受害方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更多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求。
  • 危险驾驶罪通常包括醉酒,飙车等等,依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认定标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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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之前因酒驾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就构不成危险驾驶罪吗?也承担全部责任的,法院判下来没有执行该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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