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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与对面过来的轿车相撞,我是从南向北在路的右边正常行驶,对方超车时把我撞了,我是重伤,我是酒驾,责任书怎样出,对方应该出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 2018-12-1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超车撞到别人,别人没事,酒驾的人因为没人管死亡,被撞的人不要负责。被撞人为无过错方 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义务去救助他人并没有强行的规定 所以至少在法律上来讲 被撞人无责任。
    但在道义层面,我觉得被撞人是应该去救助的。
  •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都应该有肇事方承担,既然被交警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医疗费损失就由事故方承担。
    鉴于购买了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医疗费首先由交强险内垫付10000元,超出部分再商业险范围内承担。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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