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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了,房贷也批下来两年多了,开发商还不开房款全额发票给我们,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07-10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具体有关不开发票的问题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经营者不开发票怎么投诉?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地税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进行举报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相关内容:   经营者不开发票的借口破解   
    1、当月发票已经用完,现在买不到发票。   发票根本不存在用完这种情况,地税局对发票是敞开供应的,税务部门要求定额部分发票快用完时,就应提前到地税局购买。   
    2、目前正在试营业,可以不给发票。   无试营业的说法,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商家只要有经营活动,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3、不给发票,给你打折或去掉零头。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而且也是“最有效”的。餐馆发放的打折卡是商家的一种经营促销方式,即使消费者使用了打折卡,餐馆也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卡不能成为不给发票的借口。   
    4、只给菜单或收据,称菜单或收据也可报销。   收据是一种非法单据,发票作为一种合法的正式单据,是用来报销的唯一凭证。税务机关若在检查中发现商家使用收据,将对其进行处罚。   
    5、拿出已使用过的发票给消费者。   直接在已使用过的发票上涂改用户名称等行为是违法的,发票必须三联完整,并当面撕给消费者发票联,否则消费者可拒付餐费。   
    6、餐馆直接给假票。   国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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