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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王**,我是被我老婆王**告上法庭离婚的,我们是2013年04月13号通过媒人薛某介绍的,认识后我的感情还可以,就在2013年端午节我发生了意外,我岳母和村里几个人在门外打麻将,突然,刮风把门刮的把大门反琐了,干着急没办法,再说我对我丈母娘家情况不是很了解,看她着急要进家门,脸上露出很不高兴的样子,在她的强迫下,让我从隔壁家上楼顶到她家楼顶爬楼梯下去开门,然后我踩了楼梯时,从楼梯摔下去了,结果我脚后跟骨折了,顺其自然我也不能干气力了,没过几天我在家人商量下订了婚,然后我们就商量着把结婚证领了,再过几天他家里盖房子,我脚上有伤帮不了忙,我岳母就说我懒,给我老婆教让我们分手,她们盖房子让我拿钱,虽然没有婚前财产公正,可是有担保人,可以吗?

离婚 2018-12-10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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