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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摩托车有驾驶证但是没有牌照出车祸导致死亡,意外保险是否应该赔偿?

保险纠纷 2018-12-10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车祸死亡之后想要获得赔偿,人们就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标准的计算,然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就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了。
    第一,丧葬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比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
    第二,死亡赔偿金。
    这个要看车祸受害人当时的年龄有多大,然后才能够具体算出一个赔偿的数目出来;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事故责任);
    第四,扶养费(生前实际扶养的情况决定);
    第五,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
    第六,交通费。
    该费用应按实计算。
  • 一般情况下,车辆出借后,车主已经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车辆的承租人或借用人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应当由借用者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其运行必然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或驾驶工作本身特点应让车主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
    如果车主在出借机动车时有过错,即在出借机动车时应该注意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些因素,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或虽然注意到但轻信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车辆没有行车证;车辆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借用人没有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借用人在借用车辆时的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合驾驶车辆(比如借用人借用车辆时处于醉酒状态)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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