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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开车在一三岔路口撞死一位突然出来的老人,72岁,无酒驾,对方现在要求赔偿30万,这种情况由法院来处理会怎么判?之前交警让我们先私下协商,但是七天内没有协商好就要交由法院处理,明天是第七天,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多钱,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妥当?如果交由法院那边审判,我哥会判刑吗?如果保释又要多少保证金呢?

刑事辩护 2018-12-1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酒驾致死判刑的内容:
    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如果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处罚将比交通肇事罪重得多。
    3、“这样如何定罪,是否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如果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除了醉酒驾车、在闹市以外,还需要以下要件:“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
    三、统一法律适用,积极预防和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 1、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况,酒驾,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2、民事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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