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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本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度为73/100!处罚单上写着驾驶证扣留6个月!并处罚1000元罚款!为何处理人却和我说吊销驾照!2年后重考!并处罚1000元罚款!

交通事故 2018-12-1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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